陈竺强调,为期两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于2011年7月结束。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全力打好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最后战役,努力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国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趋于好转。同时,要认真总结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制定一套高效的预防、监管、奖罚并重的长效机制,明确制度保障下的各项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今年下半年,六部局将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陈竺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基本框架,要做好已经确定的湖北、湖南、黑龙江、浙江、江苏、江西、重庆、宁波等8个省(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试点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开展试点,全面探索落实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的工作机制。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机制中,也要重视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对信用活动行为进行监管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