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委员表示,日常性的检测机构可以市场化运作,也可以“官办”,但各级检测中心的信息必须实现共享,并引入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牧、质检、工商部门联合检查监控机制。此外,还应定期在各类媒体上公告检测结果,特别是卫生不合格的早点、快餐店、饭店、食堂等;菜场中使用添加剂、含有毒残液的摊位;商店、超市中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

  食品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容易出现监管失灵。在政府不可能全面掌握企业生产信息的情况下,更有部分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即使发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更不愿公之于众。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引入公众全面参与监督的第三方监管,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民营的,但必须是独立的、可信的、真正市场化的、信息可以公开的监管企业。如美国就建立了许多产业、消费者、独立专家与行政官员共同组成的监管机构,法律并赋予其信息披露的权力。其中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是监管的重要执行者。在这一体系之下,企业的自我管制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方式,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则成为彼此最自觉的监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