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2-11:主机质保期3年;

  品目2-13: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质保期为3年;

  第3包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

  品目3-1、3-2: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第4包 可视喉镜等:

  品目4-1~4-5:质保期为36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后起算。

  第5包 自动心肺复苏机等:

  品目5-1、5-2:设备主机三年免费保修。

  第6包 电子血压计等:

  品目6-1~6-10:质保期3年。

  第7包 褥疮气垫等:

  品目7-1、7-2:质保三年,终身维修。

  第8包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400/小时)等:

   品目8-1~8-4: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第9包 空气消毒净化机(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