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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

2017.8.17

  8月16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了解到,日前,辽宁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了《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它进一步明确了食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责,为加大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食药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移送涉嫌违法案件的情形、时限、材料以及在行政机关询问调查、证据收集和文书送达等方面给与协助配合的具体要求;二是依托现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食药涉刑案件在行政处罚、刑事立案、批捕、起诉、生效判决结果等关键环节信息的共享,解决了行政机关由于无法及时掌握已移送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而不能做好案件后续行政处罚和涉案物品处理等问题;三是对涉案产品的检验鉴定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涉案物品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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