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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

2017.3.09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有效合力,吉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牵头,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加大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共计七章六十二条,分别对行刑衔接工作所涉及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处置、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与考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较好地吸纳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好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尤其是有效吸纳了吉林省公安系统关于指导基层查办食品药品大要案、强化无缝衔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加强了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二是尽可能地细化了案件移送的有关程序和工作要点,增加了可操作性,细化运行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涉案产品的检测费用问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商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定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并承担相关费用。

  《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解决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信息通报不及时、办案经费难落实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责,为指导吉林省各级查办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效推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对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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