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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废物的处理方法

2021.11.25

(1)无机有毒废气的处理:产生毒气量大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或处理装置,可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进行处理。如SO2、Cl2、H2S、NO2等可用导管通入碱液中,使其大部分被吸收,一氧化碳可点燃转化成二氧化碳。

(2)无机酸、碱类废液的处理:一般无害之无机中性盐类,或阴阳离子废液,可经由大量清水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无机酸碱或有机酸碱,需中和至中性或以水大量稀释后,再排入下水道中。

(3)含氧化剂、还原剂废液的处理:对氧化剂、还原剂废液的处理常采用氧化还原法,要注意一些能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的废液不能随意混合,如强氧化剂与盐酸、易燃物,硝酸盐和硫酸,有机物和过氧化物,磷和强碱(产生PH3),亚硝酸盐和强酸(产生HNO2),KMnO4、KClO3等不能与浓盐酸混合等。

(4)含有毒无机离子废液的处理:含有毒无机离子废液的处理利用沉淀、氧化、还原等方法进行回收或无害化处理,具体示例见表1。

(5)有机废物的处理:有机类实验废液与无机类实验废液不同,大多易燃、易爆、不溶于水,故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有蒸馏法、焚烧法、溶剂萃取法、吸附法、氧化分解法、水解法、光催化降解法等。

(6)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应按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储存,严防泄漏,禁止混入化学废物,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在放射性废物处理过程中,除了靠放射性物质的衰变使其放射性衰减外,还需将放射性物质从废物中分离出来,使浓集放射性物质的废物体积尽量减小,可采取多级净化、去污、压缩减容、焚烧、固化等措施处理、处置,固化后存放到专用处置场或放入深地层处置库内处置,使其与生物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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