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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吾三:科研腐败治理的逻辑思考

2013.12.10

  科研腐败治理的长期任务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进市场化的有效监管机构建设;短期可行治理则是多种措施并举,尤其是鼓励举报,加强督察。

  科研腐败有没有自身的逻辑?换句话说,科研腐败有什么内在的因果关系?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退回到二十多年前,在“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社会环境,绝难想象中国的科研会产生腐败,恐怕也少有人预见未来中国会出现科研腐败。若是退回到新中国建立初期,科研基础极为薄弱,当时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百姓,都对科学的力量充满期望,对科学家个人怀有尊敬,也根本不能想象发生科研腐败。

  在以上所说的两段时间,却都有官员腐败,建国之初甚至有“共和国第一大案”,两个犯罪者刘青山、张子善都是入党多年、立有战功的老革命。

  若再把时间拉长,比如说历史倒流500年,那时就已有官员腐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道出了古代官场的隐秘。而那时却是连“科研”一词都不曾问世。

  以上所说有什么意义?说明权力易滋生腐败,缺乏监管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历朝历代的执政者都要面对官员腐败,都要处理一些棘手的问题。相比之下,古代历史上科研腐败不存在,新中国很长一段时间科研腐败也不存在,因而科研腐败是新问题,它与权力滋生的腐败有着不同的社会条件,故有其自身的逻辑。说科研腐败是新问题,也意味着,就目前的种种腐败现象诊断为“科研痼疾”,显然为时过早。

  科研腐败的症结是什么?简单说就是,缺乏监管的科研经费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科研腐败为什么会有愈演愈烈之势?根源上与国家对科研不断加大投入直接有关,与经费的监管不利有关。试想如果没有加大投入,甚至像从前那样较少投入,科研腐败有这么严重吗?

  如果做釜底抽薪,甚至可以断绝科研腐败。当然,话不能这么说,现在的情况与过去大不相同。在大科学时代,科研团队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都得算成本;仪器设备动辄几百万元、上千万元,所需资金高昂;水电、耗材每分钟要以多少元计算,不可能没有投入,许多大的科技成果都与国家的大投入紧密关联。

  既然科研需要投入,期望大成果需要大投入,治理科研腐败的源头还得从科研立项和经费监管做起,对此,近来不乏有学者发表议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理解,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使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更透明,应当积极考虑在一些项目中尝试选聘社会化、市场化的中介机构承担科研经费分配,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对经费的使用过程、科研成果进行监管和验收。对此西方国家不乏成熟做法可资借鉴,类似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程预决算审计,都委托给中介公司或事务所来做。

  建立科研经费监管的有资质、信誉的中介机构也许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当下为遏制科研腐败不妨采取一些短平快的措施,据悉有的措施已在实行中,比如加强科研项目的中期(或阶段性)检查,根据进度和质量划拨经费;又如建立黑名单,将科研完成不力、经费使用不当者列入,令其退还经费等。

  其实,也可以对科研项目实行事后申报,这类似于人文社科类学者的做法,写成一部有质量的学术著作无法准确预估,难以按申报项目所要求的承诺日期完成。但是,写成之后申请经费出版则完全可行。事实上,很少有什么好的科研是因为没有经费无法启动的,真正有抱负、追求的科技人员,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没有国家经费自筹经费也要干,对于那些有明显成果的科研团队,完全可以事后给予支持。

  为遏制科研腐败,从中国国情出发,还有最可行的方式就是鼓励举报。事实上,有高额科研经费才有可能产生让人惊心的腐败。而在科研部门、高校中能拿到高额科研经费者,几乎都是公开知道的,其资历绝非普通科研人员所能具备。因而,鼓励知情者举报,只要上级组织下决心查处,就不会有漏网之鱼。

  从目前国内情况看,每年的科研立项成千上万元,这给经费评估和监管带来很大困难。但换一种思维看,真正做得好、可以出大成果,经费使用妥当者其实并不多,对这些科研机构和团队可以加大支持力度,而对那些一般项目非但不要加大力度,还可以考虑缩减经费。

  再是对一般高等院校,扭转以科研为导向,回归重视教学和人才培养,可大大减少一般科研立项,相应地减少经费投入,也可杜绝某些“小型腐败”。

  最后,对本人以上的分析再作概括:科研腐败与权力腐败不同,有科研经费才有可能滋生腐败,缺乏监管的科研经费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而,科研腐败治理的长期任务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进市场化的有效监管机构建设;短期可行治理则是多种措施并举,尤其是鼓励举报,加强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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