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基粉配方。严格审查进口基粉的配方和质量标准,基粉工厂要经过企业质量部门的严格审核,生产基粉所使用的原料及供应商应经企业质量部门审核批准。

  四、审查基粉质量控制措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制定基粉的质量控制文件,从原料选用、基粉生产、包装、运输、仓储、使用都应执行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对企业委托进口商、代理商进口基粉的,应审核企业提供的进口商、代理商的相关资质。进口基粉应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五、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副页中注明使用进口基粉的名称和基粉生产工厂。企业使用的进口基粉生产工厂变动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