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2.申请人应是承担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在研项目(项目正常执行且结题时间在2011年12月以后的)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2.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3项的范围。

  更多关于限项申请规定请见《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1. 本项目采取合作双方共同协商、各自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2.请申请人与美方合作者充分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美方合作者通过与NSF的FastLane 系统提交申请。具体要求按NSF网站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的评审将通过FastLane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