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关于鄯善县泰鑫坤德煤业有限公司七克台矿区一号整合井田(15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3.18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3/t20240315_1068475.html

名  称

关于鄯善县泰鑫坤德煤业有限公司七克台矿区一号整合井田(15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115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4-03-11

  文  号环审〔2024〕26号

  主 题 词

关于鄯善县泰鑫坤德煤业有限公司七克台矿区一号整合井田(15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鄯善县泰鑫坤德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鄯善县泰鑫坤德煤业有限公司七克台矿区一号整合井田(1.5M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泰鑫坤德申字〔2023〕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七克台镇,由已关停的地湖煤矿、七克台乡二矿及周边空白资源区整合而成,设计井田面积3.32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约1.11亿吨,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服务年限57年。设计可采煤层为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3个煤层,主要为长焰煤,总体属高瓦斯矿井(一水平为低瓦斯)。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共划分为4个水平4个采区,首采区为一水平11采区,设计可采储量1549万吨,服务年限7.2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采用动筛跳汰分选和复合式干法选煤工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利用原地湖煤矿主斜井继续施工,井筒斜长685米、净宽4.9米、净断面16.7平方米,提升能力150万吨/年)、副斜井(利用原地湖煤矿副斜井继续施工,井筒斜长686米、净宽4.3米、净断面16.2平方米)、选煤厂(规模150万吨/年)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封闭式原煤储煤场(1座,容量6000吨)、产品仓(3座,单座容量4000吨)、矸石仓(1座,容量600吨)、场内全封闭式输煤栈桥(长938米,输煤能力150万吨/年)等储运工程,供热工程(利用原地湖煤矿3台0.6兆瓦电锅炉,新建3台3兆瓦电锅炉)、矿井水处理站(规模192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480立方米/天)、矸石充填灌浆系统(兼井下防火灌浆功能,充填能力25万吨/年)、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及环保工程。产品煤(混煤、块煤)拟通过本工程新建的封闭式带式输送机廊道运输,其中块煤运至附近企业进行利用,混煤运至拟新建的快速装车站后经矿区规划铁路专用线外运。

  该项目属新疆鄯善县七克台矿区规划建设矿井,设计井田位于规划井田范围内,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20〕95号文件将该项目列入新疆“十三五”规划建设煤矿项目名单,总体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20〕47号文件核准该项目按照150万吨/年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嘎顺-南湖戈壁荒漠风蚀敏感生态功能区,属风蚀残丘和戈壁滩地貌。土地利用类型以裸岩石砾地为主,植被类型为半灌木与草本荒漠植被,土壤类型以棕漠土为主。项目首采区、全井田开采后形成地表沉陷面积预测分别为1.38平方公里、5.9平方公里,地表沉陷最大值预测分别为26.18米、37.7米。沉陷表现以裂缝、串珠状塌陷坑为主,对原地形地貌有一定影响,沉陷破坏以轻度影响为主。项目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地方公益林、荒漠生态系统等,项目实施将对局部区域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地表水体、水源井等分布,地下水资源匮乏。矿区主要含(隔)水层为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煤层以上相对隔水层、侏罗系西山窑组含煤岩系承压裂隙水弱富水性含水层、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煤层以下相对隔水层、侏罗系三工河组相对隔水层。煤炭开采将破坏侏罗系西山窑组含煤岩系承压裂隙水弱富水性含水层,以矿井水形式排出。若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发生渗漏,将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转载以及矸石破碎等环节产生的扬尘等,煤矿开采产生的瓦斯等,通风机房、破碎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资源整合前采煤等造成的火区治理遗留凹地、未完成整治的塌陷坑等尚需进一步治理修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采用矸石、排土场堆土回填塌陷坑、裂缝,并及时采取平整、碾压、砾石压盖等防风固沙措施。对地方公益林采取及时填堵裂缝、加强管护、实施必要的修复等措施,维持生态功能不降低。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实施方案,对施工迹地、排土场等区域进行生态修复,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采取适量播撒当地适生灌木种或草籽等措施实施生态修复,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维持区域生态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必要时优化调整开采方案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对地表出现裂缝、塌陷坑等区域,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围栏等。开展急倾斜煤层典型煤矿地表沉陷长期跟踪监测及生态修复效果评估专题研究,相关成果报送我部。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贮存设施、污(废)水处理设施等所在区域实施重点防渗。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常规处理后,与来自七克台二矿的矿井水一起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浓盐水全部用于井下灌浆、矸石充填。选煤厂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矿化度等指标变化情况,结合不同开采阶段必要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车辆和施工机械。原煤、产品煤及矸石等采用全封闭式储煤场和筒仓储存,产品煤通过全封闭输煤栈桥、封闭式带式输送机廊道和矿区铁路专用线外运;破碎、筛分、转载等地面生产系统产尘环节采取喷雾抑尘、安装除尘器等措施。严格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对煤矿甲烷的监测和排放控制。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抽采瓦斯尽可能全部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瓦斯抽采站和瓦斯蓄热氧化装置,新建2台2万标立方米/小时瓦斯蓄热氧化炉、2台2吨/小时余热蒸汽锅炉。加强瓦斯浓度监测,根据浓度变化情况,通过建设瓦斯电站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瓦斯综合利用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中,瓦斯电站项目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优先用于地表塌陷坑和裂缝的生态修复;对资源整合前采煤等造成的火区治理遗留凹地、未完成整治的塌陷坑等一并进行治理。矸石灌浆充填系统应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全部综合利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产品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鄯善县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15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首采区服务年限期满后,后续采区继续实施开采的,应当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3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3月11日印发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