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单个研究人员,受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资助的机构并未被要求制定有关机构利益冲突的政策。为了了解这些机构在机构利益冲突上如何行事,联邦政府健康和人类服务署监察长办公室对250个研究单位实施了调查,其中绝大多数是大学,这250个机构是NIH所资助的2000多个机构中的一部分。

  结果显示,有156个机构作出回应,占受调查总数的62%,而其中的70个机构表示,他们制定有定义利益冲突的书面政策,比如机构或高层官员持有的公司普通股票,以及持股票量的多少可以定义为机构利益冲突。

  报告指出,与没有书面政策和措施的单位相比(87个单位中只有3个),制定了书面政策和措施的单位更有可能鉴别出利益冲突(69个单位中有15个)。在2008财政年度,18个单位鉴别出至少38个与NIH研究经费相关的机构性利益冲突。最普遍的冲突形式是机构非公开持有公司的股票。对那些鉴别出机构性利益冲突的机构来说,最常用的战略就是将这些情况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