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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31个县启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2015.7.10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全省11个市(地)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日前启动。监测范围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与考核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和绥化市及大兴安岭地区的31个县域。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以掌握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

  对试点农村环境监测主要针对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自然生态质量。省政府要求,每个县域至少选择5个村庄,选取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分布相对集中的代表性村庄,尽量涵盖生态型、种植型、养殖型、牧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和其他型等7种村庄类型。针对处于重污染区域、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庄进行不定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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