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   召回措施境内外应相当

   据介绍,家电类产品召回主要有两种方式: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即由生产厂商发现问题,主动提出召回;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而未召回的,由质检总局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公告,并通知地方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草案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其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各级地方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收集、处理与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处罚   违规者最高拟罚3万

   记者注意到,该草案中规定,生产者应当记录并保存家用电器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制造、销售、产品标识以及消费者投诉、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产品在国外召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及时向所在地的地方质监部门报告消费者投诉或举报、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产品在国外被召回的情况、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