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不力,使造假者有恃无恐、无所顾忌。

  打假的主要责任在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打假的依据是法律和制度,打假要使造假者不能为、不敢为。一个地方出现成规模的造假,地方政府怎么会不知道呢?但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地方,大规模的造假常常是与相关政府的利益、政绩、GDP纠缠在一起的。因此,有关政府不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还暗中保护。政府管理部门、专业机构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袒护造假是造假泛滥的主要原因。

  (作者系江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