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委员会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拟设专业委员会23个,委员317名。其中,取消政策与发展委员会、标准信息工作委员会和注射剂工作委员会;将化学药品第一、第二专业委员会调整重组为化学药品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委员会;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增设专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数。

  有关委员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及工作需要,可以在相关专业委员会因兼任,兼任委员原则上不限名额。

  二、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理化分析专业委员会(19人)

  审订《中国药典》理化分析方法的制定和修订原则; 审订《中国药典》理化分析方法的应用原则、仪器应用和限度要求; 研究理化分析方法的发展趋势,指导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审议科研项目成果,推荐采用成熟的科研成果; 研究解决本专业在药品标准中的其他问题。

  2. 制剂专业委员会(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