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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常监管随机抽查

2016.1.06

  下放环保审批权限,取消环保前置审批……近年来,广东省环保厅积极落实简政放权,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激活了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环保服务经济发展成效初显。但是,如何防范由审批不严、监管不严带来的环境污染隐忧呢?

  “出路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东省环保厅前不久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6年1月起,在全省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大力推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抽查双随机 名单须保密

  这是环保行政部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环境管理的一种方式。据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环境执法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据了解,从2016年1月起,广东全省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都要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按照《方案》要求,每季度对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为5%,县级环保部门则为25%。

  对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一个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抽查5家排污单位,也就是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则按1:10的比例确抽查数量。

  据了解,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此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推广的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将建立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即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须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以前,执法车刚出发,企业往往就闻风而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企业早已“毁灭证据”,停止了偷排行为,执法人员常常扑空。他认为,“双随机”抽查执行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方案》要求,违反保密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回收环境监察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处分,并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信息库 执法留痕迹

  为加大环境违法成本,《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落实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措施。

  “加强信息共享,将环境违法信息与工商等部门联网。”广东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光荣表示,各职能部门共享信息,环境违法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市必须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排污单位守法的自觉性。

  此外,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须留痕。”省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时,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

  现场抽查须制作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作出处理。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据介绍,市、县区一级环保部门是此次《方案》实施主体,广东省环保厅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问题,协调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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