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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9.2.13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现任主要领导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能源、林业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离任审计内容主要涉及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等7个方面。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利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应主要包括最严格耕地保护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生态保护红线、节能减排、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围填海总量、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明确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应主要包括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柴油车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等专项计划落实和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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