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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穿越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6.19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6/t20230619_1034071.html

名  称

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穿越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167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06-12

  文  号环审〔2023〕50号

  主 题 词

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穿越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报审〈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穿越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项目管理函〔2022〕2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穿越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变更(以下简称变更段工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境内。2020年7月,我部以环审〔2020〕95号批复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环评文件。批复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在穿越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时,路由发生偏离,管道施工方案由“盾构隧道”变更为“定向钻+顶管+开挖”。变更段工程起自昆山市巴城镇新凤村南侧原盾构隧道方案始发井处,以“定向钻+顶管+开挖”的方式穿越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止于昆山市巴城镇荣亭村北侧原盾构隧道方案接收井处,线路全长约5.7公里,其中顶管段约1.31公里,定向钻段约1.56公里,开挖段约2.83公里,管径1422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变更段无站场、阀室,工程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约12.54公顷,新建施工道路约0.4公里,整修施工道路约1.6公里,施工作业带宽度32米。

  变更段工程符合《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工程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变更段工程穿越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处生态保护红线和阳澄湖(昆山市)重要湿地、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等2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水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水土保持等。临时工程和施工作业带未占用傀儡湖水域,施工定向钻出入土点、顶管操作坑、作业带开挖、管道敷设和新修施工便道等,可能对沿线生态系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变更段工程穿越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管线两侧200米范围内有居民小区和学校。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的火灾等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水环境影响。变更段工程以定向钻、顶管、开挖等方式穿越傀儡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管道施工均不扰动傀儡湖水源地水体。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和钻屑、清管试压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小型河流沟渠开挖施工可能对地表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区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变更段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变更段工程应严格控制定向钻出入土点、顶管操作坑等施工占地范围,不得随意调整、扩大施工区域;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料(渣)场以及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工程动工前,应就变更情况向有关生态保护红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并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变更段工程应尽量优化路由,最大程度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降低环境风险,紫怡花园段在常嘉高速西侧规划廊带内与已建管道、架空电力线并行敷设。严格按要求落实管道设计等级、防腐设计、焊接方式等管道本质安全措施。加密设置管道标识桩,设置视频监控和紧急截断系统。变更段工程应急措施应纳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总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和监控,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巡线频次。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河流沟渠开挖和顶管穿越避开汛期施工,禁止侵占、损毁堤防护岸。定向钻泥浆循环使用,泥浆池按照规范设立,做好防渗处理,考虑设计余量,以防雨水冲刷外溢,废弃泥浆固化后运至环境敏感区外处置。确保管线试压废水重复利用,不在环境敏感区内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厕所、排污口和营地,不得直接或间接排放污(废)水。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开展敏感点声环境监测,采取降噪、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落实扬尘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垃圾依托当地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用,其余依托地方系统有偿清运,弃渣用于中俄东线管道阀室基础的填筑等。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管网集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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