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名个数:请根据基金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收到的纸质文件规定,提名相应个数的候选人。

  (二)提名奖种:根据评选章程,基金设立“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
“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提名人可对其中两项:“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候选人提名。请您在《推荐书》“奖项建议”栏目中,就被提名人适合的奖项提出建议,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送审时参考。

  (三)科学与技术创新奖中的“青年创新奖”授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即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于1969年3月31日后。

  (四)请按照“《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受理。

  (五)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第3号令发布,10令修订)第
38条规定,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参加提名和评审;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不保密或已解密项目的完成人,可以被提名参加评选,但应出具相当于省、军级单位的保密审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