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受到很多质疑,反映问题最多的是对回收价格过低的投诉,一些消费者甚至认为这是一种“霸王条款”。这种质疑让回收企业感到尴尬和压力。按照相关规定,回收企业回收的所有电器都必须交给指定拆解企业,统一进行销毁处理,回收价格是根据拆解价格决定的,因此和市场上二手家电的回收价格有些差距。消费者不愿以低价出售废旧家电,使得回收企业利润空间很薄,只能靠运费补贴维持运营。消费者“不愿以低价出售废旧家电”,这既是影响以旧换新政策现实成效的关键,也会成为进入“后以旧换新”时期我国家电行业市场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最终处置”闭环式循环绿色发展的一大掣肘。

   不少消费者宁愿把废旧家电卖给走街串巷的“游击队”,也不愿交给有资质的“正规军”,一方面是因为后者的确有点“抠门儿”,开价太低;另一方面是有的消费者也太计较了,而这种计较既反映了他们普遍存在一种落后的消费观念,也表明了他们至今根本不知道自己作为消费者应该对家电回收承担怎样的责任。在许多国家,家用电器回收处理都实行了预付费制度,让消费者承担定额的“回收处理费”。而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则规定,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垃圾处理费”。这些国家有这样的规定,道理很简单:享受到好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