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监管人员330万人次,公安机关出动警力10余万人次;共发现涉案问题乳粉2131.87吨,全部为2008年问题乳粉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生产的原料乳粉;共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案件40起;对违法企业和不法分子全部依法从严处理,对清查出的问题原料乳粉、制成品采取了封存查扣、追缴和监督销毁等措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经发现的问题乳粉系列案件,均为不法分子故意藏匿、伺机调兑使用2008年遗留问题乳粉的知法犯法案件,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见利忘义、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消费者健康权益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暴露出乳品安全监管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非常重视,在问题乳粉案件查办期间,专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立案、侦破、起诉、审判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从严惩处问题乳粉案件涉案人员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在40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34起,绝大部分案件已侦破,已有13起案件、55名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起诉;已有17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刑,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案件正在侦办审理之中。监察部高度重视问题乳粉案件中的责任追究工作,要求各级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开展责任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责任追究中,共免职9人,行政撤职26人,行政降级18人(其中2人同时给予免职处理),行政记大过43人,行政记过等其他处分及诫勉谈话97人。目前,有关方面仍在对未办结案件进行深挖、侦讯和责任调查等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今后,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有关地方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