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碳排放约占新西兰排放总量的一半左右,尽管农民们表示反对,但根据建议,农业部门仍将在2015年加入该体系。不过,审查报告建议对农业部门给予更多的适应时间,在加入体系的前两年仅为5%的碳排放付费。

  审查报告还要求对通过核证的HFC(氢氟碳化合物)碳抵消项目进行更严格的检查。

  在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协议下,核证减排量(CERs)是在发展中国家的清洁能源项目中产生,可在国际间进行交易的减排量。新西兰政府允许CERs在国内体系中使用,但审查小组担心来自HFC
-23项目的CERs涌入当地市场并压低碳价。欧盟委员会已经开始禁止减少HFC
-23(一种强大的温室气体)的CERs,从2013年5月开始实施。因为这些减排量可能扭曲碳交易市场,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行动造成破坏。

  新西兰的邻国澳大利亚提出在2015年推出碳排放权交易的目标,而且两国已讨论过互相进行碳交易。审查小组表示,虽然两国之间的碳交易体系进行广泛合作是可取的,但“我们不应该受到任何个别的海外体系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