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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煤矿瓦斯防治“新八条”

2013.3.07

  为深刻汲取阳煤集团寺家庄矿“1·7”瓦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日前,山西省专门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举措。

  山西省煤炭厅相关负责人3月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继续执行国家有关瓦斯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这次山西省出台的八条规定,既突出了重点、又具有针对性。规定要求,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落实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严禁超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合理安排生产,做到“抽、掘、采”衔接平衡,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严格矿井瓦斯等级管理,高瓦斯、突出矿井严禁擅自降低瓦斯等级。加强瓦斯防治薄弱环节的管理。落实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高瓦斯、突出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吨煤30元,保证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治理工程无亏欠。瓦斯防治的资金投入应在安全费用中重点保证,提取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的50%,且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八类存在瓦斯隐患的矿井必须进行停产停工整顿。

  据了解,山西省目前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主要分布在南部晋城矿区、中部阳泉矿区,北部多为瓦斯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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