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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昌油田群WC13-2-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9.04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9/t20230904_1040043.html

名  称

关于文昌油田群WC13-2-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269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08-30

  文  号环审〔2023〕93号

  主 题 词

关于文昌油田群WC13-2-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文昌油田群WC13-2-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3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文昌13-2油田WC13-2WHPB平台新钻8口调整井,其中采油井5口、注水井3口,采用注水方式开发;利用预留井槽在文昌8-3油田WC8-3WHPA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均为采油井,采用衰竭方式开发;在文昌15-1油田WC15-1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3口调整井,均为采油井,采用衰竭方式开发。同时,对WC13-2WH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量大于8%的水基钻井液、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WC13-2WHPB平台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注地层,部分排海;WC8-3WHPA平台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WC15-1WHPA平台液相物流依托HYSY116FPSO处理,分离出的含油生产水也由其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进行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海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钻屑的排放速率,排放时间应避开蓝圆鲹和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5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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