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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2.04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2/t20240204_1065819.html

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56

  分  类其他生态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4-02-04

  文  号环办法规函〔2024〕56号

  主 题 词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为强化环境健康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地方实践,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以建设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的美丽中国为目标,开展环境健康管理制度创新和技术方法创新实践,主要包括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管理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6方面任务,详见《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

  二、试点主体

  多层次、多类型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试点主体包括县级及以上市(区)、国家级新区及有典型性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每个省份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已列入试点范围的主体不需重复申报。

  (二)试点申报主体应具有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的意愿,并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发展水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状况等在全国或省内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较为成熟的县(区)级试点扩大示范到所在地级市。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环境健康工作基础的地区。

  (三)试点申报主体依据《指南》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试点任务并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局)。

  四、其他事项

  (一)试点工作以3 年为一评估周期,本期试点时限自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

  (二)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主体名单和试点申报工作方案(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电子文档请一并发至biaozhun@mee.gov.cn。

  (三)各省份报送的电子文档请压缩为一个文件,压缩文件包命名为“省份+试点推荐”,每个试点申报主体编制的试点工作方案命名为“省份+试点申报主体”。

  (四)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为试点申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宛悦

  电话:(010)65645275、65645272

  传真:(010)6564527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黄炳昭、王建生

  电话:(010)84665309

  附件:

  1.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

  2.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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