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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2.06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2/t20240206_1065928.html

名  称

关于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62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4-02-02

  文  号环审〔2024〕18号

  主 题 词

关于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5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金县1-1油田2D井区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JX1-1 WHPC),先期钻井19口(采油井13口、采气井1口、注水井5口),预留5口井,采用注水方式开发。在JX1-1 WHPC与现有JX1-1 WHPB平台间新铺设海底混输管道、注水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3.5千米。同时,对依托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外扩JX1-1 CEPA平台甲板,并新增开排泵、开排罐、分离器等;外扩JX1-1 WHPB平台甲板,并新增收发球筒、接线箱等;JZ25-1 SCEP平台新增污水泵、电脱水器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强化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管道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油田现有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管缆施工作业应避开斑海豹繁殖和洄游行为集中期(1月至2月),并将该时段所产钻井液、钻屑全部运回陆地处理;还应避开小黄鱼、蓝点马鲛产卵盛期(5月至6月上旬),并在该时段降低钻屑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加强对斑海豹的观测,发现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科学驱赶。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并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尽量减轻对斑海豹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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