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其中(2)、(3)、(4)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前款中五个证件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详情请见:关于受理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