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重点为: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情况;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一。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2011年3月至5月,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整治工作报告。

  (二)环境保护部组织重点督查。2011年6月,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和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和重点检验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检查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