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或者教学楼冠上捐赠企业或者人名,未必就是商业化、世俗化。从大学办学来说,在国家投资和学生学费之外,努力拓宽办学资源,可以增加办学经费,也可获得更大的财政独立性。以回报给捐赠者冠名权的方式获得捐赠,不失为一种筹资模式。

  如果所获得的捐赠,全部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同时学校建立有权责分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捐赠者就很难对办学施展影响,这种冠名捐赠将无损学校形象。

  另外,现在,不只是清华大学,很多高校也都存在教学楼和院系用企业冠名的现象。如前两天,暨南大学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教学大楼冠上了地产商富力公司的名字。此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搞了思科信息学院,北大深圳商学院也早就变成了“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这些事件屡屡引发争议,其实都反映了舆论对大学过度商业化的担忧。

  人们担心的是,高校冠名成为新的企业品牌推广的方式。大学里的教学楼成为永不被拆除的户外广告,企业冠名院系也成为持之以恒的口碑营销。现在广告本来就已经无所不入,大学虽然不能免俗,但是,主体性也不能轻易沦丧,还是应该有一些人文精神和自省能力的。因此,大学在教学楼和院系的冠名问题上,理应有一些相对明确的价值标准和程序,不能只看捐款数额的多少。

  这绝对没有歧视服装企业的意思,也不是说真维斯就不能冠名清华的教学楼。而是冠名事件引发的争议,说明了这种冠名背后肯定存在一些需要社会和校方反思的问题。大学并不拒绝企业的捐赠,但是又不能过于商业化,这个“度”很难拿捏。然而,我们相信清华等高校都是知识精英扎堆的地方,他们不会不明白其中的问题,也一定能找到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