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其实已经来了,不少实行非学历教育的自考助学教育机构已经出现倒闭的现象,接下来就是学历教育机构,有的学校虽然并未走“破产”程序,但实际上已经被其他学校接管,名存实亡。

  我国有企业破产法,却无学校破产法。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于高校变更、终止的法条,但高校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后资产重组和学生去向安排等缺乏细则,并不清晰,尤其是涉及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变更和终止。另外,对于公办学校,没有相关的变更、终止的规定,在法律的修订中,有必要对这一部分进行建立和完善。

  记者:针对这些高校的破产,我们是否作好了相应的准备?

  熊丙奇:前面提到了法律上的缺位。在政府层面上,教育行政系统对生源危机并未作出积极的应对。教育部在2009年发布了学生弃考的数据,但这两年没有继续发布弃考数量,而是强调高考报名人数减少,原因归结于适龄生源减少以及复读生减少。从教育部有选择性公开的信息来看,公众很难意识到生源危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可能致使受教育者在作教育选择,学校在作规划调整时都难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