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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两年见成效 监管等方面仍存挑战

2017.4.24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发布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是在由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阳光律师事务所等9家单位的环境法学专家组成的课题组,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估后产生的。

  评估结果显示,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实施两年来,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超过了过去环境保护法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

  新环保法实施两年 力度、效果空前

  《报告》认为,各级人民政府更加重视履行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有关制度和措施得到不同程度的贯彻实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有明显增长,中央及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均呈上涨趋势。

  从主管部门看,其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扭转了法律实施偏软的局面。有关部门发布了35项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了65项环保标准,使得环境执法依据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了法律的实施。

  此外,相关部门和机构对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司法机关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达到559个,2014-2016年,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超过30万件。

  《报告》指出,社会组织和公民具有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在许多方面起着引领作用。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违法排污行为在减少,罚后改正率在提高,2015年、2016年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占比分别达到72%和73%。

  新环保法在法律、监管等层面仍面临挑战

  《报告》同时指出了新《环境保护法》在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法律与监管方面,法律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环境监管合力尚未形成。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仍然存在着编制过少、执法人员学历过低、专业人员缺乏、经费不足、执法设备落后等亟需解决的问题,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在经济发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压力依然巨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依然艰巨。《报告》还认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环保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主管渠道尚不十分通畅,公民对环境保护义务的了解和履行尚有差距。

  评估报告建议:从多方面改善新环保法实施效果

  《报告》提出,要改善和提高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效果,一定要继续加强配套立法,健全完善环保法实施法规体系。特别是要尽快完成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尽快制定和颁布《排污许可证条例》、《自然保护区法》和《生态红线划定和管理条例》。

  还要建立有关环境保护各部门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环保措施规定的协同与配合,协调跨行政区的环境执法活动。加大环境监察执法投入,补足历史欠账,并加强不同部门的执法合作。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有利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鼓励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拓展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法律意识,让公众在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履行环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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