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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2017.6.05

   2017年5月26日,据法源法律网消息,2017年5月23日,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环署水字第1060038438号公告,拟修订《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第5条及第3条附表1、2,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7月25日。修订要点如下:

   1.修订条文第5条,删除主管机关水区划定及水体分类之规定;

   2.修订第3条附表1,保护生活环境相关标准,增订丁类及戊类陆域地面水体生化需氧量标准,修订乙类、丙类、丁类及戊类陆域地面水体氢离子浓度指数标准值;

   3.修订第3条附表2,保护人体健康相关环境标准,增订一项重金属(镍)环境标准,修订四项重金属(镉、铅、汞、硒)标准值,增订“挥发性有机物”类八项化学物质(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甲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苯、酚)环境标准,增订“无机盐”类一项化学物质(氰化物)环境标准,删除备注1“累积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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