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工作 环境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工作,环境部发布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导则》的技术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路线、标准制订需求与分类、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标准的文本结构及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资料性附录等。其中,最关键的内容可概括为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对象、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作用定位与分类、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方法与要求、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应用等四个方面,现进行重点说明。
报告指出了现行标准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 1979 年发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要求,我国于 1983 年首次发布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之后随着认识不断深化和不同阶段环境保护需求,该标准分别于 1988 年、1999 年、2002 年历经 3 次修订,现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随着我国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新时期,环境保护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对包括质量标准在内的水环境管理手段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解 GB 3838-2002 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提出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在解决这些问题中的作用,结合前期工作基础,2023 年 1 月,水生态环境司以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调研会,与 12 个省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座谈,了解相关地方对 GB 3838-2002 的意见和制修订需求。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 GB 3838-2002 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适用性需要提升。二是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作用有待发挥。
良性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应由国家和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所组成,以统一化和差异化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国家总体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与地方客观特定管控需求。针对目前我国仅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其实施现状和各地需求,今后将主要从两方面着手推进构建和完善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一方面,适应我国水生态环境管理发展需求,借鉴国际相关经验,进一步发展我国水环境基准,主要从控制指标体系完整性、水体功能与控制要求对应性、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确定科学性、评价考核方法合理性等方面对 GB3838-2002 予以完善。
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征和管理需求差异,通过制订出台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推动国家和地方针对特定流域制订更为适用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使其与国家标准形成有机衔接互补的质量标准体系,实现更为精准、科学的环境管理,助力经济社会向绿色高质量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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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