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容上看,《食品安全基本法》覆盖了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农产品流通环节。具体而言,除了作为最基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在食品生产环节方面,有《HACCP支援法》、《食品卫生法》、《糖果行业卫生师法》、《糕点卫生师法》、《食品卫生法实施令》、《糖果行业卫生师法实施令》、《糖果行业卫生师法实施规则》等;在食品流通环节方面,有《食品卫生法》、《JAS法》、《食品卫生法实施令》、《JAS法实施令》、《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等;在农产品生产方面,有《农药法》、《饲料安全法》、《肥料法》、《屠畜场法实施令》、《农药法实施令》、《屠畜场法实施规则》、《肥料取缔实施规则》等;在农产品流通方面,有《JAS法》、《JAS法实施令》、《JAS法实施规则》等。

  在日本,食品安全规制模式采用了以行政性规制为主导,以经济性规制为主体,以社会性规制为基础的多元化规制模式。行政性规制主要指建立在国家如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何抑制损害的扩大、如何进行事后的补救、如何缓和甚至消除不利影响的基础之上的内容。经济性规制是指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以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的特有体制,亦被称为混合型经济体制。日本采用的经济性规制模式,可以实现食品企业的自我约束。食品企业通过事前的预防措施,可以降低甚至避免危害的发生,同时也会降低企业自身的运行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另外,该种规制模式也会提高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规制的积极性。社会性规制模式是指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性和分配的不公正性以及维持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而实现社会总体福利的提高。日本所采用的社会性规制模式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横向制约性和责任性的特点。该种模式主要体现为食品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自治团体等第三方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规制作用,并突出其成本低、效力强和方式灵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