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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印发

2015.12.31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从环保部网站获悉,近日,环保部印发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要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 〔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我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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