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现行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自2006年起实施。周生贤指出,随着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诉求的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深入和环境监察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有必要对《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据悉,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内容由原来的53项增加到65项。修订后的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突出了分类验收、科学量化和操作性强的特点。会议决定,《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修订稿)》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