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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曝保健品称进货价不到市价30%

2010.2.10

  违规保健品广告暗藏玄机

  玄机一:直销模式下的“高利润链条”。保健品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这主要还是因为保健品行业有高额利润。”一位从事药品买卖多年的广东药房老板郭先生对记者如是说。郭先生在7年前便从湖南老家来到广州行医。“当医生是让很多人都很羡慕的职业。”郭先生也毫不掩饰地说,“但在行医不久后发现,私人医馆开销太大,并且风险高。我在越秀区等药材批发集散地,意外地发现当地贩卖药材的人生意兴隆,这些药材都是保健材料或者成品,利润丰厚。”从那时起,郭先生便着手成立了第一家药店,药品齐全,但有的赚得多,有的赚得少,如必备的感冒药有很多种,大部分是薄利,赚不了多少钱。保健品是药店最好赚钱的产品之一,因其低于市场价30%进货,而在零售时可高可低,没有标准,有时候会以高于市场价卖出去,这样下来,净赚一半是铁定的。“如果保健品没有大量的广告,就无法走俏市场了,像脑白金、以前的太阳神等,都是用广告先砸出一条道来。广告做得好,药店就会卖得好,厂家就获利高。广告夸大效果,自然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据郭先生透露,保健品行业有一条利润分配的链条,药店只是其销售中的一个环节。中间还有直销商的利润,不过已经比从前的模式节省了不少消耗。郭先生所说的利润分配链条,主要是指我国保健品市场目前所流行的直销模式。据业内反映,直销模式已在传统销售模式中节省了许多中间环节的损耗,分配减少了,间接上提高了剩余环节的利润。一般的保健品采取广告轰炸的形式抢占市场,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广告成了销售的最大推动力。

  玄机二:食品,还是药品,消费者难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见,保健品是食品的一类,但只适于特定人群;因为具有某种功能性调节作用,但有不同药品治疗的疗效。一位传统的老中医胡老先生(现居湖南省双峰县人民医院)告诉记者,保健品虽是食品的范畴,但不是吃越多越好,它是功能性补助食品,人体营养的补充剂,但它不能当做饭吃,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品需要通过卫生部门的检验。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不属于食品,有的甚至还有毒副作用等。药品的检验比保健品严格得多,除了卫生健康外,它的生产、化学成分以及与人体吸收后的化学反应、疗效等都要通过检验。另外,消费者对于保健品的了解并不科学,并且盲目食用。保健品厂商将功能性食品多以疗效卓著的虚假宣传博得好评,其实是以食品的安检程序,宣扬药品的疗效,却躲避了药品监督管理的严厉检查。此次《公告》披露的15种保健品中,都含有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信息。

  玄机三:“卫食健字”与“国食健字”的文字游戏。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自2003年以前,我国保健食品由卫生部门批准生产,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之后转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保健食品以“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的批准文号正式亮相。2005年9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来批准的证书重新登记审核,以往两种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及“国食健字”将被统一规范为“国食健字”。但记者走访各大药房了解到,依然存在许多保健品以“卫食健字”的批准文件号上架销售。据广东省此次发布的《公告》中显示,15种上黑名单的保健品中,除有4种产品没有任何批准文号外,却有“碧生源牌常润茶、彤辉牌罗布麻茶、嘉泰康牌力美胶囊”等7种产品属于“卫食健字”批准文号,均是2003年以前批准生产的。其中,碧生源牌常润茶和国老问肝茶分别为1997年“卫食健字”第602号和338号,距今已达13年。“卫食健字”与“国食健字”成历史遗留问题,为保健品的广告审批造成了混乱。我国目前的保健品广告发布审核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将保健品生产批准统一到了同一部门中。但是,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现行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程序中发现,在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上并没有硬性规定是否为“国食健字”,所以目前的保健品广告中仍然出现了十多年前的“卫食健字”批号产品。

 

  保健品广告路向何方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统计,仅在去年7月至12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计28195次,其中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达5624次。占违规广告总数的20%。

  保健品行业的混乱状态已让整个行业遭遇严重的诚信危机,而违规广告的发布,更成了问题的症结关键。为加强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管,在已有的监管体制之下,有些省市在其辖区内引入了其他辅助条例,包括监督体制、地方性新法规等。

  2008年,河南省开始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广告中标示的产品名称、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名称、发布违法广告媒介和时间、发布违法广告内容简要概述、刊播次数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意见等。这种类似于淘宝网购的信用体制,依据企业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含有不良行为,将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认定周期为一年,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每年1月10日前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汇总的违法发布广告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1月30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上年度的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同样,发布了违法广告的媒体平台是否也该引入这一体系?监管部门表示,对于媒体有相关广告发布的规定及处罚机制,但系统的信用评分还没有成型。

  1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打击力度。《通知》要求严把广告审批源头关,确保审查批准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广告审批工作的检查监督。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的效能,突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重点,充分利用违法广告监测的结果,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要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加大对违法广告所涉及品种和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管。

  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成熟的行业管理机构以及引入淘宝网购信用评定等公众舆情监督,同时,工商部门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法惩处违法者,以及媒体对广告刊登(播放)的自我管理,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保健品广告的发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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