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征集期限

  5.1开始时间:2011年3月21日

  5.2截止时间:2011年4月30日

  6申报方式

  6.1中新双方项目申报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和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执行单位和负责人信息应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将不予受理。

  6.2中方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中英文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可通过科技部官方网站和国际科技合作网下载)。其中,中文申报表是中方评审的主要依据,需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

  6.3中英文项目申报表一式一份,由推荐部门出具推荐函(注明推荐项目名称及项目总数)统一报送。未通过推荐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6.4推荐部门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