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加快我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今后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标准的示范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

  三、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国家科技政策引导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应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和条件保障。

  附件: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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