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及其3名成员——美国航空、大陆航空、美国联合航空早在2009年12月就在英国提起了诉讼,反对欧盟将非欧盟航空公司纳入ETS体系。美国航空运输协会主管环境事务的副总裁南希·扬告诉本报记者,此案涉及修改欧盟法律,因此已交由欧盟法院审理,预计今年7月15日开庭。

  不满,ETS体系超越国际公约

  按照相关国际法原则,各国应按照《京都议定书》来确定碳排放量。美国航空运输协会曾表示,欧盟对非欧盟航空公司征收碳排放费用违反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多项条款,也违反美欧空中服务协议中有关税费的规定。因为该公约规定,各国在自己的领空对航空公司拥有主权。按照欧盟的规定,即使飞机整个航程在欧盟只有一小段,也要受ETS体系管辖。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欧盟给其各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配额在逐年减少,如果航空公司的飞行量不断增加,其支付的碳排放费用也会上涨。这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因为发达国家的航空公司在航线设置方面已趋“饱和”,未来民航业的增长空间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欧盟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航空运输业发展做出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