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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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163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3-06-07
文 号国核安发〔2023〕101号
主 题 词
关于颁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请示》(桂防核〔2021〕37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305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