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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未经批准采购进口检验设备被财政厅通报处罚

2023.3.27

  2023年2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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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代理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提升检验能力购置设备仪器(2021年度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NCZ004321)”的政府采购文件中,对“液相色谱仪” 明确规定拒绝进口产品的响应。

  经审查发现, 在开标环节, 宁夏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夏必康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齐鑫伟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阳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中霖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投标文件 所投的“液相色谱仪”产品为进口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但作为采购人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时,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部分关于采购执行问题的规定。

  最终,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财政厅作出警告处罚。 与此同时,作为采购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同样因“未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在2022年7月被财政厅处罚。

  近年来,由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 大量社会中介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这也就导致 在执行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行为,尤其是在医疗设备招投标项目中。

  针对此类乱象,近年来各省政府、财政厅下发了多则通知文件,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

  官方发文,进一限制进口产品采购!

  同样以宁夏为例,2022年9月29日,宁夏财政厅印发《关于 优化自治区本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再次强调, 采购进口产品前,需经核准,并且针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需包括采购需求、 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优劣对比等。

  毫无疑问,此举 进一步限制相关单位肆无忌惮采购进口产品。

  此外,在“采购执行管理”中,《通知》明确了 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形:

  1、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进口产品核准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3、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的采购活动按照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 未明确注明可采购进口,默认只采购国产,且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在可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中,则不可以拒绝国产产品参与投标,否则属于违规。

  如上述案例中,虽明确拒绝进口产品,却仍出现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出现此类结果最大的原因是采购人以及代理机构的失职,没有明确告知投标人,其次也是投标企业 对采购政策解读不透彻导致的。

  2021年起,国家财政部及工信部联合发布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 在137种医疗器械全部要求100%采购国产的前提下,各省对国产设备的支持力度也将不断提升。

  这也就要求所有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企业,必须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解,以防再出现此类无意义的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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