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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中期评估

2013.5.20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省环保厅对《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以下简称《纲要》)中所负责的4项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

  报告显示,“十二五”前两年,甘肃省较好地完成了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3年,甘肃省计划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8.34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97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7.25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6.15万吨以内。

  总体来说,相比2015年《纲要》目标,在静态发展的情况下,甘肃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2012年已完成,预计2015年可达到预期目标;氮氧化物排放量2011年增量较大,与目标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火电、水泥和机动车等行业发展较快,但相应的减排工程建设相对滞后,需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比例过半。

  随着甘肃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将进一步增加,甘肃省面临的减排压力还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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