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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妃甸12-1南油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2.24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2/t20230224_1017473.html

名  称

关于曹妃甸12-1南油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048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02-20

  文  号环审〔2023〕16号

  主 题 词

关于曹妃甸12-1南油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曹妃甸12-1南油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6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曹妃甸12-1南油田建设1座无人井口平台(CFD12-1S WHPL),实施生产井11口,注水井1口;将CFD12-1S WHPF平台现有3口生产井调整为注水井,1口生产井调整为水源井;铺设1条长约5.1千米CFD11-6WHPD至CFD12-1S WHPL海底电缆;对依托的现有CFD11-6CEPI平台进行提液增容改造,包括增加1套原油处理设施、1套生产水处理设施、外扩甲板等;对依托的CFD11-6WHPD平台及CFD12-1S WHPF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机舱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加强注水井的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海底电缆施工及钻井液、钻屑排放应避让白姑鱼和蓝点马鲛产卵盛期(5-6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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