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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一部食品安全方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将施行

2017.1.03

  2016年12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总则、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六条。《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许可、登记制度,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必备条件和禁止食品种类,还设立了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生产经营记录,票据、台账管理,索证索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要求。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各类情形作出了具体罚则,赋予了执法部门相应的监管手段。对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履行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了相关规定,为基层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往经验,填补立法对其实施监管的空白,对于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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