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103/t20210331_826815.html
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1-00228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1-03-31
文 号国核安函〔2021〕34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1年3月16日至19日对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1年3月16日至19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四)《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五)《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六)《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七)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认可的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二)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等准备情况;
(三)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现场准备情况;
(四)经验反馈整改行动落实情况;
(五)核岛基础前期施工监督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21年3月16日至19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检查组听取了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FCD前工作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分别对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等准备情况,FCD前现场准备情况,经验反馈整改行动落实情况,核岛基础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3号机组核岛筏基、原材料存储场地、土建实验室、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抽查,对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营运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商)、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昌江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关于质量保证
营运单位采用“双签双批”的模式制定并发布了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建立了涵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商、设备分包商等相关方的组织机构,接口关系清晰。营运单位组织工程总承包商、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建立了防造假体系,并已初步运转。
(二)关于施工组织、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营运单位结合华龙一号机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施工组织和部署、人力动员、进度计划安排,现场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正按照计划进行。营运单位已批复了3号机组FCD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了相应的过程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关于现场准备
目前,用于3号机组核岛施工的人员、应急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数量、状态均满足FCD前需求。与 FCD 相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均已发布,现场供水、供电和物料保障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四)关于经验反馈落实情况
营运单位针对混凝土质量控制、质量计划签字、多单位接口管理、焊接与无损检测等组织了经验反馈,在管理程序与施工方案中进行了落实。
五、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
为确保施工建造质量,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检查组共提出4项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在完成相应的整改行动后,方可开展3号机组核岛FCD相关工作。
(一)针对营运单位管理部门审查程序中存在的流程和适用范围不完善、工程总承包商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审批要求与其质量保证大纲要求不一致等问题,营运单位应根据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及管理委托协议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各单位管理程序,确保与质量保证大纲一致。
(二)针对筏基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方案中特殊部位振捣要求不规范、温控指标缺少最大温升值要求、支架模板计算缺少整体稳固性验算以及混凝土收缩、徐变试验龄期未得到设计确认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FCD前完善相关技术方案和文件。
(三)针对反应堆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应急预案缺少关于大风天气相关应急措施问题,营运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在FCD前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四)针对国内其他核电机组建造质量事件等部分经验反馈行动项未写入相应工作程序或技术交底文件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完善相关行动项的经验反馈管理。
对检查组提出的以上核安全管理要求,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核岛FCD前完成整改,并报送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1.检查组人员名单
2.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附件1
检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1 |
韦 力 |
国家核安全局 |
处长 |
2 |
焦殿辉 |
国家核安全局 |
二级调研员/项目官员 |
3 |
鲍 杰 |
国家核安全局 |
项目助理 |
4 |
崔荣川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处长 |
5 |
陈 敏 |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处长 |
6 |
张 奇 |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副处长/昌江监督组组长 |
7 |
陆 帆 |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
8 |
肖鹏军 |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
9 |
王 逊 |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
10 |
段红卫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室主任/研究员 |
11 |
孙 锋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室主任/研究员 |
12 |
李 亮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室主任/高工 |
13 |
赵 雷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研究员 |
14 |
王 京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高工 |
15 |
王雁启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高工 |
16 |
王 琦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师 |
17 |
温洛涛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师 |
18 |
吴超平 |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
高工 |
19 |
王玮洁 |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
高工 |
20 |
耿 璞 |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
工程师 |
附件2
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1. |
卢铁忠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2. |
李振云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3. |
陈建新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工程师 |
4. |
吴雪松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监 |
5. |
于开治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处长 |
6. |
蒋晓炜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处长 |
7. |
孙 华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处长 |
8. |
朱 上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高级主任工程师 |
9. |
赖世富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副处长 |
10. |
陈伟民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副处长 |
11. |
林雪峰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副处长 |
12. |
卢红民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副处长 |
13. |
谷韶华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主任工程师 |
14. |
陈雁涛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主任工程师 |
15. |
潘风国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总经理 |
16. |
楼子昂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7. |
车 玉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总会计师 |
18. |
孙 杉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9. |
殷 明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主任 |
20. |
陈炳全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主任 |
21. |
彭帅军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主任 |
22. |
杨剑波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主任 |
23. |
王海波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主任 |
24. |
迟 鹏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主任 |
25. |
慈学军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主任 |
26. |
陈秋良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海南项目部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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