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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与李国鼎基金会联合资助项目开始申请

2013.11.13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4年度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资助领域为水产生物资源(申请代码为C19)。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 水产生物资源的生理、遗传与优良品种选育

  2. 水产养殖病害控制

  3. 水产生物资源的分类、种源特性、环境适应与演化

  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4年批准立项项目的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资助项目数、经费及说明

  资助项目数为5个左右,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项目提供15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资助经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三)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满足两岸社会福祉需要。

  三、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包括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二)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三)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是: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选择“项目申请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一栏中的“申请国际合作类项目”,再点击“新建申请书”按钮,展开合作研究项目子类别,选择“两岸项目”,点击“填写申请书”按钮即可填写具体内容并在线提交。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

  (二)纸质附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准备一份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以及对方合作者向李国鼎基金会提交的申请书副本。

  (三)报送材料:打印的纸质申请书,经本人签字、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附以上纸质附件,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

  申请书电子版必须经申请人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受理时间: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周五)下午16时,邮寄材料的邮戳应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

  五、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荣培晶

  电 话:010-62327005

  Email:rongpj@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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