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总站征求空气监测“九不准”意见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征求《加强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的“九不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该《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当前媒体报道中屡次曝光的自动监测设备擅自修改、随意掉电等行为作出规范。这些“不准”包括:
一、擅自停运、变更、移动、增减监测点位或改变点位属性;
二、故意堵塞、蒙罩采样口或对采样口周围局部环境进行人工干扰;
三、随意修改监测设备的温湿度、斜率、截距和流量等参数设置;
四、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校验参数(标准物质浓度、颗粒物标准膜等)的设置;
五、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
六、擅自删除监测数据;
七、擅自有选择性地挑选部分监测数据进行评价;
八、故意发布虚假数据;
九、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现以上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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