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进口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时,质检总局要求在报检时必须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所有日本输华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口;不合格的予以公布。

  同时,日本食品的进口商应按要求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日本输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进口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海运产品须注明启运港口

  此外,质检总局还要求从日本进口水产品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应注明信息:在“产地”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或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在“运输路线”栏中注明加工厂地址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