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创新奖励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不断完善,在激励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科技奖励体系在奖励的主体、客体、过程与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奖励体系大部分以社会性奖励为主、政府性奖励为辅,大多数奖励主要面向个人设奖。我国科技奖励以政府性奖励为主,且主要针对项目进行奖励,学术共同体认可和市场认可在激励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针对项目的科技奖励由于获奖人数有限,一些项目参与人员的贡献往往得不到体现,因此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隐患。此外,在科技奖励体系中,奖励评审成本过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项国家级科技奖励,需要通过逐级申报、推荐、选拔、答辩等程序,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也给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活动带来一定困扰。因此,深化科技创新奖励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是一个需要解决好的重大课题。科技奖励应聚焦于科学价值创造(自然科学奖)、技术价值创造(技术发明奖)、经济价值创造(创新发展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应主要面向科技工作者,创新发展奖应主要面向企业家。此外,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奖励遴选评价办法,改革科技奖励申报制度,加强遴选过程和结果的社会监督,将奖励对象从以项目成果为主向以创新人才为主转变,进一步区分政府性科技奖励与社会性科技奖励,突出政府奖励的荣誉性质,支持鼓励符合标准的科学共同体、社会组织设立社会性科技奖励,更好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